政府的惠民工程不断增多,经济适用房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部分朋友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不是特别的了解,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今天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须知,希望看完之后对大家能有帮助。
青岛经济适用房买卖须知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经济适用房政策明确说明,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在产权证书上应该标记为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不满五年就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进行回购,而回购的价格按照原出售价格每年扣减1%来计算。
经济适用房买卖,在国家的政策下是有明确的规定,在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在经济适用房的明确规定下我们更能对一些想贪小便宜的人做到限制以及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
经济适用房买卖,如果是已经住满了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而不满五年的则不能安装市场价格出售。而且把经济适用房出售后业主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不过如果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则可以再次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这些明确规定的款项都是为了防止故意炒作房价以及对以不正规的手段得到房子进行交易的人的一个限制,让我们尽可能的直接杜绝掉这种可能的发生。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上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为一些低收入人群提供相对低的住所。
宜: 祭祀、塑绘、开光、订盟、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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